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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2015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国资监管机构,委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推动全省国资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15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和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暨国资监管工作会议确定的全年工作重点,我们制定了《省政府国资委2015 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现予印发。各单位、各处室在贯彻落实本计划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工作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政府国资委综合处。 联系人:仵雁鹏 王永兴 电话:0371—65507026 省政府国资委 2015 年5 月18 日
省政府国资委 2015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15 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和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暨国资监管工作会议明确的全年工作重点,结合我省实际,确定省政府国资委2015 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和具体分工如下。 一、突出依法履职,指导推动地方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 有资产监管 (一)组织召开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暨国资监管工作会议,总结2015 年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6 年工作。(办公室、综合处) (二)指导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含省直管县,下同)探索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依法依规实施监管。(人事处、综合处及各对口业务处室) (三)指导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研究建立各地国有资本预算收支信息统计制度。(收益管理处) (四)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全省国有产权管理会议,适时举办产权管理业务培训。(产权管理处) (五)加强对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以及省管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举办“国资讲堂”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市县两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职能力。(群众工作处、综合处及相关业务处室) (六)实施地方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对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制定的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并定期汇总编发。(政策法规处) (七)指导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编制国资国企“十三五”战略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国有企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规划发展处) 二、坚持稳妥有序,指导推动地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八)指导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新途径、新措施,围绕国有资本存量和增量,积极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企业改革改组处、规划发展处、产权管理处) (九)指导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开展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试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企业改革改组处) (十)指导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加强对各地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的指导。(企业改革改组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监事会工作处) (十一)指导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中长期激励及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工作。(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 (十二)指导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支持企业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企业改革改组处、产权管理处) (十三)深入开展研究,着手起草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指导意见,探索实施分类改革、分类监管。(综合处及相关业务处室) (十四)指导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探索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开展组建或改组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试点。(规划发展处) (十五)指导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组织交流改革经验,调研了解各地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企业改革改组处、综合处) (十六)向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和各地国有企业推广省管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经验。(企业改革改组处、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政策法规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三、着力强化监管,指导地方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七)指导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构建监事会监督与财务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监事会工作处、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纪委、监察室) (十八)召开全省国资系统财务监督工作会议,举办业绩考核、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业务培训,规范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财务动态监测体系,指导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将县级国有企业纳入动态监测范围。(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 (十九)联合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开展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研究,加强与各地的沟通交流与指导,推动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定期向当地政府专题汇报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监事会工作处) (二十)指导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以“三重一大”为重点加强对关键领域权力运行的监督。推进案件查办机制创新,加大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力度。(纪委、监察室) (二十一)指导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高度关注企业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做好各类风险的防控。继续深入推进企业服务活动,引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工作,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综 合处、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政策法规处) 四、加强沟通服务,推动国资委系统建设 (二十二)指导全省国资系统做好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保密、督查督办、信息报送、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推进全省国资系统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综合处) (二十三)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指导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对机构设置、职责定位、监管范围发生重大变动等重点事项,以及地方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或备案。(综合处、人事处、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 (二十四)召开2015 年河南省与央企合作工作会议,深入开展2015 年央企河南行活动。指导省辖市加大与央企合作力度,强化日常对接和联系,实现与央企合作的常态化。(经济合作处) (二十五)指导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探索解决“壳公司”等历史遗留问题。以洛阳市为试点,逐步在全省推开驻豫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调督导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企业改革改组处) (二十六)指导全省国资系统开展“信访法制建设年”活动,做好平安建设和信访稳定工作,组织引导企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群众工作处) (二十七)指导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加强国企党的建设,增强国企党建工作交流,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基层党建焕发新活力。(组织宣传处) (二十八)指导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做好国企工会、共青团等工作,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群众工作处) (二十九)指导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和网络舆情应对机制,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组织宣传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5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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